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交通职业大学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2222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公办本科层次理工类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300余亩,建筑总面积近50万平方米,在校生1.3万余人,设13个二级学院,开设30余个本科、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7个。建校以来,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秉承“质量立校、特色优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为社会输送了十余万技术技能人才,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综合竞争力位列全国职业院校第一梯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务、实训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主任、书记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招生对象
(一)报考类型及要求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面向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提供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高职招生院校进行现场审核。
(二)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符合空中乘务岗位服务形象规范;
2.男生身高170cm-183cm,女生身高160cm-173cm;
3.男生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生矫正视力达E字表4.6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1.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第八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志愿填报: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2.准考证打印:2026年4月1日09:00至4月2日12:00,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须登录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gzjtzy.net),在界面右下角点击“分类招生系统”,登录打印《准考证》《承诺书》。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本人签署的《承诺书》方能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核
1.“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无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专项类”考生,请于2026年4月2日09:00-15:00,携带证明材料、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材料,至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清镇校区图书馆C区一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交复印件1份,请提前准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一并提供相应军功证书审查免试资格。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作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考试安排
(一)“高中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不组织文化考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进行折算。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00分):由我校组织考试,以面试考试为主,重点考察考生基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下午14:00-18:30。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测试。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上午8:30-13:00。
(二)“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100分):由我校组织考试,针对考生报考专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30分):采用闭卷考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2026年4月2日下午16:00-17:00。
(2)技术技能测试(70分):以操作考试为主,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上午8:30-13:00。
(三)“专项类”考生: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上午8:30-13: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高中类”考生、“中职类”考生、“专项类”考生的录取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其中,文化素质成绩:
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
2.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
(二)“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三)“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在录取成绩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同分,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在六个专业志愿中,填报了设有报考要求的专业,则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身体测量。
第十五条 考生在六个专业志愿中,填报了艺术类专业,则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测试。未参加艺术测试的考生,取消艺术专业的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在获得免试资格后,可根据技能大赛赛项免试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若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免试赛项无关,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七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予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分段进行。“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首先进行符合免试录取政策考生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第十九条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我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校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志愿的考生,需要重新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公示名单(网址:http://zsjy.gzjtzy.net)。
第二十二条 “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普通高考。
第二十三条 经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大专(3年制)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人,四人间1200元/年˙人。
(三)预收费:书费800元/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经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二十七条 高职(专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551400
(二)招生咨询电话:0851-88133355
(三)学校官网:http://www.gzjtzy.net/
(四)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
(五)学校官微:
